約翰福音九1-7 顯出上帝的恩典
人性只想打造「健康」的肢體
準備講章時都要思索經文,第一節描述令我覺得奇怪,約翰為什麼不讓文字精簡?直接說耶穌看到一位失明的人就好,為何還特地記錄耶穌正在走路?答案就在第八章,當我們往前翻,就會注意到猶太人與耶穌在辯論神學的問題,結果不太愉快,猶太人要拿石頭丟耶穌。難怪耶穌只能「向前走」,因為若走得太慢,可能會被石頭砸。因此,耶穌往前走的動作雖然不是相當慌張,卻是要遠離衝突現場,祂沒有要證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子、沒有要站在「對」的位子上,沒有因此而展現神蹟給猶太人看,要他們認輸、臣服在祂腳前,耶穌反而是躲開他們、走出聖殿。約翰巧妙地在文字隱藏了一條信息,即聖殿是為了上帝所建造的,卻不歡迎上帝的兒子。猶太人會在聖殿獻祭、敬拜上帝,充滿虔誠的行爲,營造神聖氛圍,隔絕不潔的外邦人、罪人和一切污穢,但是他們同時也把上帝趕出聖殿。約翰筆下的聖殿,雖然朝聖人潮絡繹不絕,有各種事工持續進行,利未人詩班吟詩讚美、祭司忙著將牲畜搬至祭壇上,看似光明的表面,實則活在黑暗裡,因為他們只是在打造舒適的宗教制度,一切都遵照規矩進行,卻沒有心靈的更新。敘事呈現猶太人想維持純正的傳統,不容許挑戰,也不讓污穢之人進入他們當中。
因為上帝是神聖的,所以上帝子民不能(會)有問題。越想證明自己的時候,就越聽不見別人的聲音,也會遮掩自己的邪惡、羞恥、無知和污點,逃避處理「罪」,只好標註人群當中的異類,身體殘缺的、看不見的、無法走路的、精神有障礙的,通通烙印「罪人」標籤,盡可能地讓他們遠離正常人的視線,這樣就不用費心討論「罪」,因為當我們認真思索「罪」,不難發現我們其實也是一個罪人,在人類世界這個複雜的社會架構裡,我們絕對無法成為不沾鍋,說自己絕對純潔、無瑕。每個人都是罪人,從基督信仰來看,這是無法抹滅的事實,也是聖經的觀點,而且上帝百姓不會因此有豁免權。福音書的重點是上帝的救贖,但是什麼人會需要?不就是有罪的人嗎?馬太福音第一章裡,天使在耶穌降生以前對約瑟宣布說:「你要給他取名叫耶穌,因為他將拯救他的子民脫離他們的罪。」(馬太福音一21;現代中文譯本),由此可知,上帝的子民也需要從「自己的」罪惡中獲得拯救。
因此,第八章是第九章的鋪墊,一步步帶領我們探討罪的問題,猶太人面對「罪」的態度是把「異類」,也就是外邦人、病患和破壞秩序之人,都歸類為「罪人」,因為整全沒有殘缺,是猶太人的思考邏輯和運作系統,也是身份認同,正常與不正常、健康與不健康,以此分出人的等級和標準,而且只要把問題丟到罪人身上,讓他們當「代罪羔羊」,在需要的時刻跳出來指責,「都是他們的錯」,就能減輕自己背負的責任。「因為他們犯罪,所以導致我們也要受苦」的思維就此產生,連帶生出對應的辦法就是強迫不潔淨的人遠離聖殿,把他們扔出這個團體之外,就能讓信仰團體保持潔淨、領受上帝的賜福。這種思想把自己當成受害者,他們忘記了一件事實,受苦的人也是罪人。因此,我們發現第九章的敘事突顯的主題,就是人時常把苦難視為犯罪的結果,不過,敘事要糾正這種思維,苦難並不等同於罪的記號。教會同樣面對這種思維的影響,我們被呼召成為基督的肢體,可是我們腦海裡想的是,神聖的肢體應該是「健康的」身體,所以會厭惡那些有殘缺或病痛的部分,順勢把宗教上的重擔,一股腦地加重給他們,「因為你們犯了罪,所以上帝懲罰你們。」這種信仰語言突顯的不是充滿恩典的上帝,而是凡事斤斤計較,只能用條件作交換恩典的神明。
錯誤的神學讓人看見小氣的上帝
耶穌和門徒離開聖殿之後,在外面遇見一位失去光明的人。按照我們剛剛的理解,他們所在之處,不會是一般正常人的視野,因為正常的猶太人,並不會接近「異類」,深怕自己沾染到罪而成為不潔淨的人。耶穌帶著門徒顯然是刻意經過,門徒看見盲人,馬上問了耶穌一個問題:「拉比,這人生來失明,是誰犯了罪?是這人還是他的父母呢?」(v.2),這個問題表明猶太人根深蒂固的觀念,疾病等於罪惡,任何不幸皆是懲罰。這種神學直到今日依舊流傳於世界。翁雷納(Richard Leonard)神父在自己的著作《神啊,祢是來整我們的嗎?》提到,他的姊姊曾經發生嚴重的車禍,導致半身不遂;收到不少寫給他們家信件,有的是鼓勵、但也有信仰不錯的基督徒無情說道,「一定是她做錯事惹怒上帝,所以才會發生這種事情。」把發生在團體當中的壞事排除,為了要證明信仰的美妙,上帝奇妙的作為怎麼可能是讓人遇到不幸?這樣沒有見證,不會讓人想要信耶穌。因此,要把苦難及罪惡看成同一件事,連同受苦的人驅逐出基督團體,因為那無法聯想上帝慈愛的形象。
然而,這種神學扭曲基督肢體的意義,塑造畸形的信仰。一方面為了讓人來教會,大肆宣揚上帝的慈愛、祂的能力,用成功的語言包裝信仰,試圖告訴世界,來信耶穌,一切困難都能獲得解決;另一方面也在無形中強調上帝是嚴厲的法官,人稍微做錯事,就會被懲罰,遭遇橫禍。這是「包牌式」的宗教術語,不論什麼事都有理由證明自己是對的,上帝恩典使人一帆順利,平安、健康和富足,那就是有上帝眷顧,反過來說,若是經歷負面的事情,那麽,一定是沒有乖乖讀經、祈禱、服事和奉獻,或是做錯事情,所以受到上帝咒詛、警告和打屁股。上週的講道孔牧師也有提到,教會界有人把憂鬱症視為鬼附,甚至當一個人遭遇連串的打擊、患難時,也會被指責是犯罪,不信上帝就會導致生病和悲慘的命運。
這些觀點並不會讓我們真心仰望上帝,不會打從心底相信祂的良善、慈愛和恩惠,因為這種上帝呈現暴君的形象,若不順祂的意思就只有懲罰,也有人拋出一種言論是「舊約的上帝非常嚴厲、殘暴」,以此解決苦難與罪惡之間的關係,因為舊約裡面的確有些片段相當血腥,處理這類經文困境相當棘手,但這其實考驗我們如何解讀和詮釋,舊約撒母耳記上就有句話值得我們思考,「耶和華不像人看人,人是看外貌,耶和華是看內心。」(撒母耳記上十六7)。我們時常對焦於外表,卻忽略心靈的價值;用外表來評論一切,因而無法體驗到上帝的作為。倘若我們輕易地只用人的遭遇來判斷其良善或罪惡,不僅會錯判一個人的好壞,背後這種上帝心胸也過於狹窄,只會讓人感受到憤怒和恐懼,無法面對現代世界所遇到的各種災難,甚至會指責無辜受苦的人是因為不相信上帝而遭受劫難。然而,在敘事裡,我們注意到耶穌說:「我在世上的時候,是世上的光。」(v.5),這是邀請我們在黑暗的時刻,專注於尋求基督之光,即使在那些難以想像的痛苦裡,也不是檢討受害者,或要找出誰做了壞事,而導致災厄頻傳。我們被呼召尋找哪裡有上帝的光明。
罪惡與病痛不是等號
耶穌的作為扭轉了我們原本的眼光,祂回應門徒的問題,具有盼望和恩典的答案,「既不是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的父母,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。」(v.3)。耶穌化解了苦難與罪惡之間的關聯。當然,絕對沒有人會為了當下的苦難而獻上感謝。敘事裡的盲人,在遇到基督以前,也不會想到自己會得到醫治,我們可以想像在他人生的過程裡,內心充滿著怨恨、苦毒和埋怨,誰會接受「痛苦是為了顯出上帝的恩典」?如果真的是這樣,我們可能會向上帝祈禱說,「主啊!請祢不用給我恩典。」然而,耶穌揭示苦難是人類世界的現實,人沒辦法倖免,身為上帝的子民也不會對苦難免疫,但我們可以不再是以罪的角度去指責疾病和患難。
因此,我們才需要恩典轉化我們原本的眼光,從第八章的結尾處,耶穌與猶太人在聖殿對話開始,直到第九章敘事結束,一路充滿著張力,耶穌在那些高傲的猶太人當中並沒有彰顯神蹟,反倒是在被人鄙視的盲人身上,顯出上帝的恩典,反應信仰的弔詭,「眼睛看得見的,反而看不見,但是眼睛看不到的,卻經歷到醫治。」這是在考驗我們如何用恩典的角度詮釋困境,如果我們只用眼睛看,卻沒有體會上帝的作為,可以說是「靈性的盲目」,看不到上帝恩典,只看得到別人的錯誤和罪惡。若是把第九章的敘事完整看完,會發現這些猶太人並沒有把焦點放在醫治,反而是問盲人為何能得到醫治?他們深陷在錯誤的泥沼裡,自相矛盾、無法自拔,有人認為不能在安息日行醫治,這是罪,但又有人指出若是罪人怎麼能行醫治?最後他們只判定耶穌是罪人,也判定盲人是罪人。
他們要證明自己的正統及正確,於是說自己是「摩西的門徒」(約翰福音九28)。用現代的角度來理解,將整本聖經背得滾瓜爛熟的基督徒,有時不是為追尋上帝的話,而是想藉著聖經使人屈服。因此,諷刺的是,從這些熟讀聖經的猶太人的言行來看,他們的確沒有活出信仰,而是樹立一個看重規則的上帝,他們沒有為經歷醫治而歡喜,反倒關注於是否合法,他們沒有因為上帝的作為而喜樂,只想證明別人的罪行,他們的信仰無法引導人看見光明,甚至還被黑暗吞噬。在這類人身上,透露著一項訊息,就是不相信上帝的良善,也不相信上帝的公義。但耶穌要我們趁著白日做工,就是盡所能地活出良善和公義,讓人看見上帝的恩典。
奉差遣活出上帝恩典
重點不是外在的表現,而是內心的抉擇及相信。盲人為何能得到醫治?耶穌把口水吐在地上,並將口水和了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,從現在角度而言,可能會有衛生疑慮、有點噁心。不過,盲人因此脫離疾病、掙脫束縛、獲得自由,使人看見上帝的憐憫,苦難與罪惡不是等號,也不是詛咒,反倒是與基督相遇的契機;罪惡需要上帝的赦免,苦難需要上帝的安慰。敘事來到高潮處,重點不只是耶穌的作為,也有盲人的回應。我們不清楚泥巴抹在盲人眼睛上有什麼用意,但我們知道神蹟在約翰福音被視為記號,神蹟跟信心沒有必然的關係,而是啟示耶穌的身份和使命。因此。耶穌挑戰的是潔淨的制度和禮儀,祂的使命正是讓人跳脫僵化、沒有救贖的框架,進而使人體會生命之光。耶穌吩咐盲人去「西羅亞池」洗臉,但沒有說明效果或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,而有趣的是,西羅亞的意思,就是「奉差遣」。如果盲人沒有選擇聽從耶穌的話,只是想著說「這個人也太奇怪了!」那他不會得到醫治,盲人不是在被抹泥巴的那一刻看見,他是聽見了耶穌的吩咐,去池水把臉洗乾淨之後,回到耶穌面前,那一刻得到醫治。
敘事讓我們注意到門徒和盲人都有聽見耶穌說「我在世上的時候,是世上的光。」(v.5)門徒只是聽過去而已,沒有放在心上,沒有體會這句話的意義和力量,其他的正常人沒有任何回應,只有被鄙視的盲人有行動,他像是奉了差遣一樣,做耶穌要他做的事情,也在眾人面前做見證,雖然他不見得是感動或相信,但在他選擇回應基督後,得到醫治、看見光明,大聲地宣告自己相信耶穌。「信」的重點是人持續的行動,不僅是這一刻的感動,而是「繼續相信」,換句話說,是生命願意持續被上帝改變。生命的每一刻都在顯出上帝的恩典,只需要用信仰的眼光。從現代角度來看,醫治不等於完全康復,但是盲人「看見光明」,這是強烈的圖像,尚未遇見基督以前,人活在黑暗裡,保羅在以弗所書提到:「恁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-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的良善、公義、誠實。」(以弗所書五8-9),遇見基督之後,我們活在光明裡,不論罪惡或病痛都得到基督的救贖,以復活的眼光,看待黑暗的世界,追求良善、公義和真理的實現。
結論
不論人生經歷的是罪惡、病痛或體會到世界的黑暗與邪惡。約翰福音的敘事,盲人得到耶穌醫治,是讓我們明白生命的每一刻都會顯出上帝的恩典,我們想起詩人吟唱的古老旋律,詩篇廿三篇提到:「在我敵人面前,你為我擺設筵席。」(詩篇廿三5),在患難時,我們反而受到上帝款待,有上帝的恩典給予我們足夠的力量面對痛苦。詩人也唱出生命的見證,「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,也不怕遭害,因為你與我同在;你的杖、你的竿,都安慰我。」(詩篇廿三4),讓我們知道上帝會與我們同在,一生有恩典慈愛相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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