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廿四1-12 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?

前言

復活是基督信仰的核心,這天不止慶祝耶穌復活,也是慶賀我們有新的生命。不過這也是最難以理解的奧秘,無法完全用頭腦和理性相信,需要以心靈去感受,願上帝幫助,讓我們明白復活是為了顯明愛,願上帝幫助我們領受復活的信息,體會復活的盼望。


第三天的早晨

耶穌在禮拜五,受人鞭打、釘在十字架上,經歷了一番身體極度疼痛、內心絕望掙扎裡,咽下最後一口氣。一切是這麼突然,令人措手不及,不到一天的時間,耶穌被逮捕、迅速地審判、被人唾棄恥笑,最後死去,甚至門徒都驚慌到來不及為耶穌辦一場告別式,又剛好即將進入安息日,屆時不能做任何事情,只好先將耶穌的遺體,倉促地安置在附近的墳墓裡。約翰福音十九章42節詳細紀錄:因為那天是猶太人的預備日,而那墳墓又在附近,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。」禮拜五是極其憂傷的日子,耶穌失去了生命,而今天故事就發生在第三天,也就是禮拜日、是七日的第一日,奇妙的事情發生了。

拂曉時分,那代表著黑夜將要過去、曙光將要來臨的時刻,是驅除黑暗、寒冷、害怕的時刻,是準備迎接盼望的時刻。有一些婦女在此時來到耶穌的墳墓前,為了追思故人,也為了完成猶太人在處理屍體的禮節習俗,要將香料抹在耶穌的遺體上。不過她們發現一件令人困惑的事情,耶穌的屍體竟然不在墳墓裡面,正當她們在七嘴八舌地討論時,有兩位身穿發光衣服的天使出現,婦女們先是害怕,後來甚至腿軟跪倒在地上。天使質問她們:「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?」(v.5)天使表示耶穌已經沒有在這裡,祂已經復活,在這裡找不到祂的,並提醒婦女想起耶穌曾經說過的話,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裏,釘在十字架上,第三天復活。」(v.7)雖然婦女仍然害怕,但是天使所說的話,安慰了她們。


婦女成為耶穌復活的見證人

四本福音記載復活的故事,都有不同的角度呈現,唯一共同點,是婦女先發現空墳墓,她們是在耶穌死後有主動來到墳前的人、是第一批見證復活的人。馬太及約翰,提到婦女知道耶穌復活之後,馬上也親眼見到祂;馬可則是提到婦女得知耶穌復活之後,仍然害怕,不敢向其他人提起這件事;而路加是婦女知道耶穌復活之後,急忙地去向其他門徒報告這件事情。四本福音都表達了門徒不在現場,或是沒有主動去到墳墓那裡。在《我不是耶穌的粉絲》這本書裡,有一段話足以形容這個狀況:「信仰,不管你多麼敬虔與真心相待,假若它無法在現實狀況中以具體行動反映出來,那終究只是一種幻覺。」這些門徒明明有跟隨耶穌, 看似敬虔追求信仰,最後卻沒有實際行動,沒有行動支持的信仰,一切只是紙上談兵、淪為空談和口號而已,而婦女之所以能成為復活的見證人,是因為有行動,雖然她們當時並不知道耶穌已經復活,也沒有任何期待,只是要去為著耶穌盡最後一份心力,但在清晨時,她們見到了上帝偉大奇妙的作為。

儘管在福音書當中,婦女們的反應與際遇都不盡相同,唯獨在路加描述下的婦女更加特別,她們其實沒有遇見復活的耶穌,但是仍然勇敢去作見證,因為她們「想起耶穌的話。」(v.8)她們看著空的墳墓、聽見天使的提醒、想到耶穌的話,可見她們並非盲目地宣傳假消息。因為婦女在當時沒有地位,是文化的弱勢、是社會的邊緣,所講的話既沒有力量,也被看為謊言。當婦女向門徒講述事件的經過,從門徒的反應就能知道,「使徒以為是胡言,就不相信。」(v.11)婦女是最早知道並見證耶穌復活的人,她們的證詞卻根本不被眾人採信。像是希臘哲學家賽爾蘇斯(Celsus)認為復活這件事,根本是憑著一些歇斯底里和被巫術蠱惑的婦女所說的話,無憑無據不能相信。

如果耶穌的復活直接啟示給宗教領袖、國家領導,再藉著這些說話有影響力的社會階層,向世上宣布耶穌復活,大家肯定馬上相信福音。但是上帝的作為卻是刻意向著這些「人微言輕」的婦女顯現,代表上帝一直以細微的方式對人說話。驕傲、自以為優越的人聽不到、看不見,但是謙卑、低微,正在受苦的人們,能夠察覺上帝的聲音、領略上帝的恩典。即使受歧視的婦女見證無力、無法使人信服、甚至被人誤解是杜撰、編造耶穌復活的始作俑者。她們肯定知道自己所說的話不會被人重視和相信,仍然在還沒有遇見復活主的情況底下,去宣揚復活的盼望。


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?

這個世界不相信復活,因為許多人在錯誤的地方尋找盼望,天使的提醒對我們同樣重要:「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?」(v.5)活人是指擁有生命、盼望,意指墳墓裡不可能有活人,對於我們而言,這句話有著更深刻的體會和詮釋,我們總是想在過去的脈絡裡尋找盼望,沈溺在過去的經歷、傳統和榮耀,活在過去無法看到將來的盼望;墳墓也代表人內在的黑暗,僵化、枯萎和腐爛,不願意改變的地方,絕對找不到復活的基督。在死人中找不到活人、在墳墓裡找不到盼望,亦指我們喜歡眼見為憑的世界,權力、金錢、地位、物質和慾望,這些無法帶給人生命。如果我們想遇到復活的主,需要聆聽上帝說話,指引我們找到復活的方向。

舊約神學家布魯格曼在他的著作《約櫃漂流記》裡面,提起一個有趣的概念,用戲劇角度閱聽聖經,上帝經常將故事分為三天,以「三天式敘事手法」呈現轉變,第一天是羞愧、跌倒;第二天是隱藏;第三天獲得解放。對照耶穌的故事,第一天死在十字架上;第二天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,只是繼續待在困境裡;第三天復活,贏過死亡、拆毀恐懼與帶來盼望。而第二天是最難熬的一天,既承接了第一天的痛苦,又感受不到上帝任何回應。雖然第二天令人孤獨、失望,不過上帝的大能仍然在運行,只是我們看不見,因為上帝正在醞釀第三天的復活。

三天的故事也在我們生命中出現,昨日、今日、明日。昨日基督受苦,明日基督復活,我們現在生活在漫長的今日、是第二天,還在痛苦地等候,但不要忘記我們仍緩慢向復活的日子前進。照布魯格曼教授的說法,我們原本認為上帝無所不能、戰無不勝,但是祂卻故意向我們展現,祂是一位漏氣、脆弱的上帝,祂的榮耀會離開。一位落敗的上帝,會讓我們以為失去盼望,好像自己正在墳墓裡面。經文中的天使已經提醒婦女及我們,不要在死人中找活人、不要在墳墓裡找盼望,但有時候,我們也必須像婦女一樣,先進入墳墓裡面,才能發現復活的盼望。布魯格曼提供一個方向給我們參考,面對我們的困境、懷疑復活的能力、生氣上帝的缺席時,先要抵抗否認(不願意承認)心態,意思是不要自欺欺人,不要對上帝存有不切實際的幻想;接著要抵抗絕望,我們在現實生活裡有許多無奈和無力,即便如此還是要告訴自己,相信上帝的應許和能力,祂的復活已經展現救恩;最後要抵抗安逸,不要讓生活的舒適讓我們變得麻木,認為一切理所當然,我們要專注在上帝的作為,要知道一切出於上帝恩典。


遇見復活的基督

經文中的婦女、彼得和我們一樣,到目前為止尚未親眼遇見復活的基督,還只是聽聞而已,但是他們勇敢去宣揚復活的耶穌。讓我們看見一件事,通常恐懼會讓人癱瘓無法行動,不過新約聖經提到「復活」,在希臘文的意思是「喚醒、攙扶、站立和鼓勵」,也就是說,當我們相信復活的基督,我們內在的害怕就被除去,我們沈睡的心靈會甦醒,有時候這個過程很痛苦,就像在早晨不想起床一樣,我們想繼續沈浸在美夢裡面,相信復活就是祈求上帝將我們尚在睡眼惺忪的狀態裡面,請祂開啟我們的雙眼,讓我們得以在日常生活睜眼,辨識復活的基督臨在。

復活的意義就在告訴我們,愛不會因為死亡而停止,復活的基督會帶來生命的盼望,喜樂會在晨間來臨,絕望的黑夜會離開。「一宿雖然有哭泣,早晨便必歡呼。」(詩篇三十5)今天我們齊聚在教會,慶祝復活節,因為我們聽見耶穌復活,讓我們得著鼓勵,在生活中我們仍有許多重擔、煩惱、痛苦和憂傷,但是此刻因為復活的盼望,我們在早晨時有喜樂,而且我們不止聽聞耶穌的復活,今天早上我們也預備聖禮典,我們會遇見復活的基督,親眼看見、親手摸到祂的身體。

舉行聖餐之前,我們也有洗禮,代表我們再次體會新的生命和邁向新的生活。我們的受苦幫助我們與基督的受苦連結,讓我們遇見基督,看到上帝信實的作為,令我們曉得祂是生命的主。因此,聖餐也是一個慶典宴席,慶祝耶穌的復活、我們有新的生命、靈魂得以飽足,基督與我們同享盛宴,而祂自己也成為了宴席裡豐盛的食物,讓我們能夠在享用之後得到轉化,不是因為餅和杯有神奇效力,而是在這一切奇妙的復活、洗禮、聖餐裡面,我們體會上帝藉著基督顯明的慈愛。


結論

復活是上帝的應許,祂與我們同在,復活是有新的眼光,有信心與恩典的眼睛看待一切事物,能夠在日常生活中辨認出基督的同在。在聖餐時,人的眼睛看到的是普通的餅和果汁,信心的眼睛見到的是基督的身體和寶血。只有讓復活的生命成為我們的盼望時,我們才會體會到喜樂和自由、安慰和鼓勵。願上帝將復活的盼望放入我們心中,並讓我們在早晨時,受到盼望之光照射,讓我們不再感到恐懼、寒冷。我們受邀情成為復活的見證人,願上帝幫助我們,以自己的生活體現上帝的慈愛和良善、活出基督復活轉化生命的力量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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