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

十誡中的第二條誡命,基督徒應該不會感到陌生的教條,每個月至少有一個禮拜會背誦,每當口中吐出這些話,心裡總想著:「這真的是困難又需要努力實踐的誡命。」


我會這樣想,是因為這條古老的誡命放在現今的時代,無疑充滿挑戰,誡命的精神是幫助我們專注於上主,但是不得不說,今日偶像化的程度泛濫,有如滔滔江水、連綿不絕。


還是先聲明,這是個人看法,單純自己粗淺的現象觀察和體會,不是大家來查經,暫時放下經文脈絡、時代背景、翻譯解釋。我偏向信仰反省,盡力不以艱澀的文字來分享。


我認為「偶像」是使我們分心、暫時忘記上主的人事物,不止限於宮廟內供奉的各路專職神祇,相較於看得見的神龕,「無形」才是最可怕的。喔,我不是說鬼魂。


一件上萬元的潮T、一台炫麗的超跑、....太多東西,只要被賦予「名牌」,絕不缺信徒膜拜,就算是天價,都會有人自願掏出奉獻而且趨之若鶩,名牌就是雕刻出來的神像。


所謂名牌不單指商品而已,舉凡學歷、顏值、財富、愛情、人脈、成功、意識形態、...能拿來吹捧自我價值,或是過度沈迷的事物,都可能吸引我們淪為偶像的奴隸。


在基督教的小圈圈裡,遇過不少人毫不掩飾地吹噓自己認識多少名牧,我只能回以尷尬又不失禮貌的微笑,內心閃過一堆問號「這跟信仰有什麼關係?」


不過,這也表示教會在抵抗名牌潮流上,不會因為有基督的光環就比較神聖,基督徒同樣喜歡追星,為「名牌」牧師(講員)瘋狂,結果將人雕刻成偶像了。


但是換個角度來看,或許他們享受成為偶像的舞台,強調「權柄」神聖不容侵犯、塑造領袖發號施令、要人順服,若缺乏自省的心,可能就會是走向鎂光燈的記號。


一個人說話,不能被質疑和驗證,是洗腦?還是信仰?認真去思考並延伸這條誡命,或許還可以讀出不同滋味,體會到新的詮釋——不可雕刻自己成為偶像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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